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有合法的用途,业主可以通过相关证件和材料来证明房屋的合法用途。但如果无法证明房屋的合法用途,拆迁行政机关则有权拆除该房屋。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占用、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农用地和城镇集体建设用地,不得违规建设、改建或者扩建房屋。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行政机关应当要求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证明拆除房屋的合法来源和用途;对没有提供证件和材料或者提供证件和材料不全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核实或者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物权法》第六十条: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房屋出售、赠与或者抵押。房屋出售、赠与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权证书的登记手续。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建设、改建或者扩建房屋,而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有合法的权证证明拥有房屋的权利。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有合法的用途,需要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来证明房屋的合法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