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应届生租房补贴申请如下: 1、应届生就业企业向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 2、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 4、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到应届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六条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