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离婚按揭房产怎么处理? |
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若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若该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视为婚前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后,分割按揭房产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权,可以选择出售房产并平分所得,或者一方购买另一方的份额。其次,如果双方决定保留房产,可以协商分担按揭贷款的责任,或者将贷款转移到一方名下。还可以考虑将房产转让给子女或第三方,或者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并可能需要法院的批准。建议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可协商办理。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婚前财产和按揭房产的归属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处理。可通过协商确定归属权、出售房产并平分所得、购买对方份额、分担贷款责任或转移贷款等方式处理。需确保协议合法并可能需要法院批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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