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贩毒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一、网络贩毒的证据有哪些? 网络贩毒的证据有有:涉嫌销售、制造即贩毒行为,可以是人证、物证、书证、音像资料、鉴定结论、辨认笔录或多种证据的组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道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内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容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叶及大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6)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8)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油五千克、大脂十千克、大叶及大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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