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避免二手房交易风险的策略 |
释义 | 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确保卖方是房屋的所有者,并核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以核实。此外,产权是否清晰也是重要问题,需要与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明确程序并保留好交易的证据,特别是在过户时要注意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此外,还需要了解房屋的一些隐性缺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邻居、业委会等了解情况。最后,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合法合规签署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分析 首先,要确保房屋的卖方是房屋的所有者,这需要通过核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来核实。而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家来说有着得不到房屋的巨大风险,是千万要避免的。 产权是否清晰是另一大问题。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购房者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再进一步,就要核实房屋状况,从房屋的建筑状况、小区状况、权利情况等方面入手,核实越清晰越有利于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比如,土地的使用性质如何、使用年限多少;是否会因市政规划而拆迁;附近是否有新的规划影响该房屋的价值,如工厂、高层建筑等。另外,所购买的二手房是不是福利房屋、单位房屋也需要认清,对这类在交易、转让等方面有相关限制和规定的房屋,要注意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相冲突,造成侵权、合同无效等不必要的麻烦。 二、交易程序要明确 二手房的交易一般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交付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在这几个步骤之中,首先需要注意的就是要保留好交易的证据,同时过户时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进行过户,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在交房时还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相类似的,房屋的一些隐性的缺陷,如过去曾发生过案件、私自改造留下的隐患、与他人在产权上的纠纷等等,也需要购房者通过邻居、业委会有所了解。 三、合同总是最关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其中,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非常要紧的,特别是意向金的交付、上家户口的迁出、过户期限的明确等等,一旦没有清晰明确的合同约定,就可能导致二手房买家遭遇没法及时拿到房屋、没法迁入户口、没法得到合理的违约补偿等麻烦。 另外,在签订合同也要注意合法合规的问题,对于双方或三方(包括中介)共同为了少缴税费签订的“阴阳合同”等违规做法,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伤及自身的利益。 结语 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注意多个问题。首先,要确保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屋的所有者,这需要通过核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来核实。其次,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家来说风险很大,因此要避免。此外,产权是否清晰也是另一个重要问题,购房者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避免后续纠纷。在交易过程中,要明确程序并保留好证据,过户时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同时查看房屋状况并核实清楚,包括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年限、是否会因市政规划而拆迁、附近是否有新的规划影响房屋价值等。最后,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细节问题,特别是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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