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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婚后财产可以进行公证
释义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均可以进行公证。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包括:
    1、生产、经营的收益;
    2、知识产权的收益;
    3、工资、奖金;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主要包括:
    1、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最高院民一庭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最高院民一庭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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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