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诱惑,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如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但商品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所以要约邀请可以发给任何不特定的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说明,无论是发出邀请还是接受邀请,都没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