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也可以防止其他有非法目的的人利用犯罪分子的身份用政治权利进行法律禁止的行为。《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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