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两卖”的处理方法是: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方)。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后又支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一、对方一房二卖怎么办 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坚持履行在先原则。 二、一房二卖情形中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一房二卖情形中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如下: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