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丢失离婚协议的补办方式如下: 一、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联系对方进行复印,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或签字注明。 2.经协商一致,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有备案的,可以到备案的部门复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影响。 二、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持离婚证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到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申请查阅离婚协议,工作人员将档案调出,根据其本人的申请进行复印,加盖公章。 在夫妻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该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各一份,一份在民政局归档,民政局长期保管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