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工伤提起劳动仲裁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袜源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4、工伤的证明材料,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5、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6、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胡孝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裤好稿。 仲裁委员会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