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拾到东西不还根据情况而定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捡到东西,在法律上属于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如果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涉嫌侵占罪,追究相对应地刑事责任。 对于捡到遗失物后又丢失的情况,如果拾得人不存在过错,则无需赔偿;如果拾得人故意丢弃,或对拾得物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拾得的物品,除非在联系到失主后失主自认放弃,或根据生活常理可以认定为无主物的,否则拾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权,千万不可因一时贪念使自己成为违法者。 虽然捡到东西不还违法。捡到东西应该归还给失主,这个是属于人们的道德素养考虑,但是生活中,捡到东西之后失主一般都很难寻找到,所以很多行为人就会将遗失物据为己有,也有很多人会先代为保管。捡到东西不还,涉嫌侵占罪。 拣到东西不还要分几种情况 1、如果是物主遗弃,拣到之后可以获得该物的所有权,当然可以不还;事后物主若反悔,再行讨要,也可以分情况决定是否偿还,如果物主遗弃当时是出于激愤且遗弃物价值较大,物主讨要应该偿还,不过可以基于无因管理等原因取得赔偿。 2、如果是物主遗忘,拾获者成立善意占有,不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物主向拾获者讨要的,应该偿还。分两种情况: (1)价值比较小的财产,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 (2)价值比较大的财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