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疾病患者是否可以结婚 |
释义 |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但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也就是说,若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且在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可以结婚,但如果存在欺瞒对方的情形,婚姻是可撤销的,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一、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 一方想要撤销婚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一方因对方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3、请求撤销婚姻的必须在胁迫或者知情后一年内提出。 二、法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没有把患有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只是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包括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亲兄弟姐妹也属于旁系血亲。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基于医学、人类学等领域优生优育的考虑。人类在漫长的历史演化进程中,逐步认识到,近亲繁殖容易导致物种退化乃至灭亡。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关系过近的亲属或近亲属通婚,容易导致后代畸形,直接危害民族健康。 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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