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做生意四六分开销各一半 |
释义 | 法律分析:既然是合伙做生意,就要把生意做精细,利润可以根据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开支则不必按人头的算,开支作为公司账目下的一个成本支出项,不需要按股东的份额再单独分开,整体核算就好了,包括你的营业收入、成本,这些统一按照整体进行核算,计算出净利润以后,按照你们的约定,可以抽出一部分作为分红,按照股份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股东的工资,这些不能按照股份去制定,可以按照在企业的贡献度和相关的职位来制定工资。合伙做生意最难,尤其是和关系近的人合伙,一定要“亲兄弟、明算账”,事先约法三章,照章办事,最好签订一个相关的合伙协议,事先约定好利润分红、工资结算的问题,对于公司账目内的日常科目,不必再细分,直接以公司为整体核算就行了,没必要把成本在分开核算,如果这样你还得把营收单独分开,完全没有必要。股份多少只牵涉到年底的利润分红,不牵涉其他方面,公司的职权分配、工资等级都不能以投资股份为标准来划分,可以另行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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