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依照《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在存续期间,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夫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一) 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二) 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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