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 |
释义 | 诉讼离婚原告无特殊情况的,应当出庭,即便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原告不出庭,又不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的,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 一、可以不出庭的情况 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 2、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3、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原告委托律师出庭情况有什么 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即使原告委托律师,原告也必须出庭: 一、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志外,本人仍应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有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不出庭无法查明案件的被告; 三、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庭。 三、律师是故意不让出庭请求赔偿 除了以下四种情形外,如委托了律师,原告可以不出庭: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2、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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