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沿海地区和沿江地区每年六至九月为防台防汛的重点月。 (1)在此期间各单位应将此项工作列人安全生产议事日程,并建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台风、潮汛、洪水期间的抗灾抢险。 (2)台汛到来之前,要进行一次以防台防汛为重点的季节性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房屋建筑结构有无破损,墙裂及地基下沉现象;施工临时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电气设备、线路有无受潮损坏的可能,接地线有无缺损现象,防雷防静电是否完好,有无应设而未设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建筑或设备;高空非固定物件等的强度稳定如何;排水沟道是否畅通;土坡、挡墙有无倒塌危险;配电所的应急防范情况等。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求立即整改。 (3)台汛期间,应作好抗灾抢险的准备,包括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器材工具、灾害情况预想等,应准备足够的抗灾物资。 (4)台汛期间应提高警惕,注意收听气象预报,加强巡回检查和夜间值班。发生紧急情况时领导应全部赶到现场,制定抗灾方案,层层落实,避免国家财产和职工生产安全遭受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