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外离婚抚养费变更的给付日期为当事人约定或者生效仲裁文书规定的日期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于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