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竞业禁止合同是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一种合同,双方约定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适用于高级研究、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财会和文秘等人员,因其掌握商业秘密。 法律分析 竞业禁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利,因此与一般合同有本质的区别。竞业禁止合同又称为“不竞争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为约束员工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而订立的行为。 适用“竞业禁止”规则的具体人员如下: 1、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这些人员掌握关键技术和核心机密,往往受到竞争对手的特别关注。 2、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由于工作需要,这些人员了解企业的商业机密。 3、财务人员。企业的财务状况包含大量商业机密。 4、高级文秘。秘书职责包括会议记录整理、文件打印、管理和转发等,因此接触商业机密的可能性非常大。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