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就该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直接发生物权转移的效果,因此出卖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虽然就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必须注意出卖和买受该房屋存在的风险,对于出卖人来说,签订合同时应着重注意为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及相应违约责任的约定,避免因无法按时取得权属证书从而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责任。对于买受人来说,该房屋暂时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在房屋权属转移至买受人之前,房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签约备案是以出卖人的名义进行备案的,如果因出卖人的债权债务纠纷造成房屋被查封,买受人很有可能无法取得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属,只能向卖方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