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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的规章?
释义
    民事诉讼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是这样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因此,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用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将法律文书进行公告,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三、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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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