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尚未过户到夫妻名下,房屋权利归属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法院不能处分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判决房屋的使用权。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证明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即可在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遗赠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属共有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