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附加刑是指依照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