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抵押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
释义 | 担保抵押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以及进行抵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对于该抵押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其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剩余的价款再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其他债务。 一、民法典质权成立后还能再抵押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质权成立以后可以再抵押。因为抵押并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的价值功能有哪些表现 抵押权的价值功能表现主要如下: 1、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相比,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 2、与债务人的其他抵押权人相比,抵押权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汽车抵押不还钱会怎样呢? 当事人若已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担保债权的,若债务人于履行期限到期后仍不偿还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也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该机动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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