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办理地点 (1)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2、办理时限 (1)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2)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3、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4、应提交的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4)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在当代的社会,驾驶机动车辆一定要注意系道路交通的安全。驾驶证应当随身携带,如果有人丢失了驾驶证,是应当及时地向车管所申请补办。否则一旦被查到,那么可能会面临着行政处罚。 一、车辆登记证书丢失补办所需材料是什么 车辆登记证补办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