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分割在婚姻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事实婚姻的主旨:我国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是指在结婚登记前或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关系。在事实婚姻中,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割,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三、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1、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结语 事实婚姻的认定和财产分割是民法中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应根据不同时间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在财产分割方面,应综合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妥善分割。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和赠与所得的财产等。根据以上标准,可以对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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