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多久算拖欠工资 |
释义 | 一、一般多久算拖欠工资 1.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支付时间的,则应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拖欠一天都属于拖欠工资,都是违法行为。 2.如果没签定劳动合同,则支付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比如说,单位通常是每月10号发工资,则10号为发发薪日;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起诉拖欠工资需要什么材料 1.起诉状;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4.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5.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 三、拖欠工资赔偿金怎么算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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