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未生效 |
释义 | 借款合同成立但是未生效的情形有:第一、如果是约定了附期限或是附条件的借款合同,则在期限未到达或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不会生效。第二、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需要履行审批、登记等程序的,当事人未进行审批、登记的,则合同未生效。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在此之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生效;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生效。 一、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就会生效。 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所谓实践合同就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二、合同生效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合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的同时生效;如果是需要特别的行政登记、审批等手续的,登记、审批完成之后生效;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是附生效条件或者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则按照生效条件成就或生效期限到达之日起合同才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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