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预验收是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员参加,工作程序与单位工程验收一样,可以没有会议汇报,要认真查验工程资料,特别要对实体认真检查。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I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向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