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会公告开庭时间以及地点的,可以在当地法院查询到。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 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 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 。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 公诉人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 代理 人,对回避、出庭 证人 名单、非法 证据 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 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