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买卖合同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以下情况能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其他情况属于违约行为。 一、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 1、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 2、合同因胁迫成立; 3、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4、合同一方当事人乘人之危与对方订立合同的; 5、合同显失公平的。 二、怎样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 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 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三、我国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具体是指哪些? 我国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具体是指: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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