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赠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婚姻期间受赠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合同规定只属于一方,则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知识产权收益、继承、个人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受赠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合同明确归属于夫妻中的一方,则该房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取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的收益;(3)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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