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法。一般会对其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如下: 1、遵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 2、横过机动车道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行驶时速限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4、借道行驶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5、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规定通行。 6、非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