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2岁女孩离婚后该由谁照顾?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后12岁女儿抚养的优先考虑情形,包括父母一方已绝育、改变生活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患病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法律分析 离婚后12岁女儿谁抚养的确定有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拓展延伸 离婚后女儿的监护权归属问题 离婚后女儿的监护权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法律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女儿的监护权归属应当以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原则为依据。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双方父母的情况,包括经济能力、教育背景、家庭环境等因素,以确定最适合女儿成长的监护方。此外,女儿的意愿也会被考虑,尤其是当女儿已经达到一定年龄和心智发展水平时。在决定监护权归属时,法院通常倾向于维持女儿与双方父母的亲子关系,并鼓励双方父母共同参与女儿的抚养和教育。最终的监护权归属决定将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裁决,以保障女儿的权益和幸福成长。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女儿的监护权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原则为依据。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父母的情况,包括经济能力、教育背景、家庭环境等因素,以确定最适合女儿成长的监护方。女儿的意愿也会被考虑,尤其是当女儿已经达到一定年龄和心智发展水平时。最终的决定将保障女儿的权益和幸福成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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