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均创收的计算是营业总收入除以平均从业人数。人均收入是GDP除以常住人口平均数,年初人口数+年末人口数的和再除以 2,得到的数据。反映个人的收入状况指标。这个数据的准确程度需要GDP的真实。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人们了解和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有效工具,即“人均GDP”,常作为发展经济学中衡量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是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之一。一般将一个国家核算期内,通常是一年,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与这个国家的常住人口或户籍人口相比进行计算,得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创收是衡量各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标准,为了更加客观的衡量,经常与购买力平价结合。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核算期内通常为一年实现的生产总值与所属范围内的常住人口的比值,当前流动人口成为全国或地区经济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决不能忽视,故用户籍人口作为比较指标是不科学的。营业总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计算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产品销售量或服务量*产品单价或服务单价主副产品或不同等级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所提供的不同类型服务收入也应计入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纳税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按此规定,职工人数只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而临时用工,劳务派遣人员均不包含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