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与刑拘的差异 |
释义 | 刑事拘留、逮捕和司法拘留是不同的强制措施,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情况和对象。刑事拘留针对违反刑法的犯罪分子或嫌疑人,逮捕用于防止逃避或妨碍刑事侦查和审判的人,司法拘留适用于干扰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的人。公安拘留则是一种治安处罚措施,与刑事拘留不同。 法律分析 1、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2、刑事拘留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而非刑罚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拘留是依照治安处罚条例采取的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也是一种刑罚,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3、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违反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公共安全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构成犯罪的。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当事人、诉讼程序的其他参与人或者是发生扰乱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的案件的局外人。 拓展延伸 逮捕和刑拘的程序和要求 逮捕和刑拘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措施,它们在程序和要求上存在一些差异。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依法将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经过检察机关批准。而刑拘则是指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为了进一步调查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刑拘的要求相对较低,只需要有初步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犯罪嫌疑即可。逮捕和刑拘的程序和要求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刑事案件的正当审判。 结语 刑事拘留和逮捕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强制措施,但在程序和要求上存在差异。逮捕需要充分证据和检察机关批准,而刑事拘留则是为进一步调查犯罪事实而采取的措施,要求相对较低。这些措施的实施都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刑事案件的正当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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