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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财产;
    3、一方在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支付购房款,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应的房屋价值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归买受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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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