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是否属于合同款? |
释义 | 定金是双方为确保履行债务而支付的担保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需书面约定交付期限,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完成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未履行约定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不属於合同款,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後,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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