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社区矫正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给予表扬: 1、考核积分达到四十分以上; 2、认罪服法,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监管教育; 3、积极参加规定的学习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完成学习劳动任务,态度端正,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受到群众普遍好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七条 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