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侵权责任一般不包括侵犯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而民事权益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一、民法典生命权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属于人格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二、根据合同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是合同纠纷,而是侵权纠纷。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因此,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侵权纠纷。 三、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具体有哪些种类 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规定的人格权具体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