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赠与的房子离婚后怎样分割 |
释义 | 父母赠与的房子,如果指定该房子只归自己子女所有,且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房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若房子是双方父母赠与的,且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则房产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一、结婚后买房允许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结婚后买房允许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夫妻是用的共同财产购买了房屋,即使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子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为子女所购,则父母可以指定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 二、婚后买的房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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