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封期限超过三年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如果没有办理续行查封手续的,该查封裁定即失去法律效力。 法院查封房子3年查封期过了,可以继续申请查封。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需要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可以超过以上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可以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年。 一、法院查封房屋的步骤为: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二、人民法院查封房子要注意什么 人民法院查封房子要注意如下事项: 1.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3.执行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但应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三、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怎么解封 被法院查封的房子解封方式如下: 1.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2.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申请法院解除已经查封的房产。 这两种方案是建立在法院查封正确,债务人确实欠付债务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法院查封错误,或者根本不存在欠付的债务,如果是在保全程序中的查封,当事人认为保全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请复议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是在执行程序中的查封,当事人认为查封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请异议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十八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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