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劣兽药罪的犯罪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生产伪劣农药罪和生产伪劣化肥罪的相关内容。这两种罪行均涉及生产伪劣农用生产资料,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违反农业生产管理法规,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生产伪劣农药罪和生产伪劣化肥罪在客体和国家监督制度上存在差异,但都侵犯了农业生产利益。 法律分析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在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以及农业生产。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一、生产伪劣农药罪的主体与客体? 生产伪劣农药罪的主体与客体: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业生产管理法规,生产伪劣农药,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二、生产伪劣化肥罪怎么构成的? 生产伪劣化肥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伪劣化肥,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拓展延伸 伪劣农药罪与生产伪劣化肥罪的区别是什么? 伪劣农药罪和生产伪劣化肥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其主要区别在于所涉及的农药和化肥的种类以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伪劣农药罪是指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而伪劣化肥罪是指生产、销售伪劣化肥,使农作物产量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从定义上看,伪劣农药罪所涉及的是农药,而伪劣化肥罪所涉及的是化肥。此外,伪劣农药和伪劣化肥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两者在法律上的定义也有所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但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则可能被认定为伪劣农药罪的犯罪未遂或者犯罪中止。而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且使农作物产量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则可能被认定为伪劣化肥罪的犯罪既遂或者犯罪加重。 伪劣农药罪和生产伪劣化肥罪在所涉及的农药和化肥的种类以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两者在法律上的定义也有所不同。 结语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在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以及农业生产,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生产伪劣农药罪和生产伪劣化肥罪分别由上述要件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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