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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
释义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一、判决申请延后执行的规定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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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