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人员没有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不能事后追回的。 领取失业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失业保险身份: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内,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被认定为失业保险对象; 2、符合失业条件:即在失业期间内积极寻找工作,但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或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失业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具体要求可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进行查询; 4、遵守相关规定: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积极寻找工作、接受职业培训、按时报到等。同时,也应当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报告自己的就业情况和变化情况。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如下: 1、申请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后应该尽快到当地的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在完成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申请材料:人社部门会对失业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失业人员的身份和失业情况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4、发放失业保险金:如果审核通过,人社部门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给失业人员,并告知失业人员领取方式和注意事项; 5、定期复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要定期到当地的人社部门进行复审,以确保失业人员的失业情况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综上所述,领取失业金是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领取的一种社会保险金,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并帮助其尽快重新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