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还包括原本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