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更名所需手续如下: 1、作为交易甲方,应当提供购车的原始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原始合格证明、车辆登记证等,并须提供个人的身份证、驾驶证等复印件。须配合签订售卖合同; 2、作为交易乙方,同样需要备齐以上有关证件、证明和复印件; 3、签订交易合同或并办理再交易票据,仔细核实车辆车检证明、车辆交强险等交纳的具体情况,仔细核查交易条款,完成动产交易; 4、到地方交易大厅或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进行车辆过户预登记,登记过程。经过一定时段的法定宣示期后,确认车辆权属无异议并无其他附带权限后,完成正式登记。 车辆更名需要的资料如下: 1、原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购置税完税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