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中小微企业;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8、符合建立与中小微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风险提示:贷款申请资料:1、体现企业基本情况的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公司简介或组织文件等。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主要人员及股份有15%及以上股东的身份证和护照等。3、厂房,办公室仓库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4、中国人民银行办法的贷款证(卡)。5、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近六个月的财务对账单,财务证明等。6、银行需要的其他申请资料。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