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银行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借款人追讨欠款。如果借款人多次逾期未还,银行有权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但是,银行不会立即将借款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而是会先采取催收措施,如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只有在借款人拒绝还款或恶意逃债的情况下,银行才会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项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记录个人信用信息,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将借款人的失信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提供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综上所述,房贷逾期未还的借款人有可能被银行列入失信黑名单,但必须经过银行多次催收和借款人拒不还款等情况后才会执行此项措施。建议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内按时还款,以避免逾期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