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劳动者的家属索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工伤的事实和产生的损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工伤事故的证明材料,如工伤鉴定书、医院诊断书、公安机关的立案证明等; 2. 工伤期间的工资证明材料,如工资单、劳动合同等; 3. 已支付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等证明材料; 4. 身份证明材料,如死者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5. 取得工伤保险待遇的书面申请,家属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救助。 以上是索赔时需要提供的主要证明材料,如果需要其他证明材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提供。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保险金的受领人或代理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受领,并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工伤事故的证明材料、工伤期间的工资证明材料、已支付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等证明材料以及取得工伤保险待遇的书面申请。” 2.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法律依据清晰明确,有助于读者理解索赔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法律依据。 |